日本电力工业的主体由10家私营电力公司组成,这10家电力公司按地区划分负责发、输、配、供一体化服务。为了推动电源的建设,政府和9大电力公司(除冲绳外)投资成立了电源开发公司,负责大型水电站和火电厂的建设和运行。9大电力公司和电源开发公司又共同投资建立了日本核电公司,负责核电站的建设和运行。目前这9大电力公司管辖区域已实现了全国联网。
1995年12月,日本在发电市场实施了趸售自由化,允许新的发电商进入并确定了零售供电的参与条件,允许设立电力零售企业;2000年3月又进一步实施了对用户的部分零售自由化改革,对象是特大用户。2003年6月,日本对电力事业法进行修订,要求增加电力用户的利益,确保电力供应,增加用户选择供电商的自由,为日本的电力市场化改革指明了方向。2004年4月,日本又对500千瓦以上的用电大户扩大电力零售市场的自由化程度。
2003年以前是对大用户的零售市场进行部分改制,允许发电装机容量在20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作为"趸售电力企业",将其所发电力卖给电力公司。电力公司购买"趸售电力企业"的电力时,对一定规模以上的稳定的趸售电力,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筹措电源。"趸售电力企业"可利用电力公司的输电线向其他电力公司送电。
按"特定规模需求"供电的企业称为"特定规模电力企业"(PPS)。它没有自己的电网,必须使用电力公司的电网向自由化用户供电。
大用户的电价由供电者与用户协商,政府不加干预。但对那些与任何供电者都未达成交易的大用户,由负责该区域的电力公司予以供电,执行保障条款中规定的价格。
"趸售电力企业"向其他电力公司趸售供电、或PPS向自由化用户零售供电时,需要使用电力公司的电网。为了保证电力公司与PPS的平等竞争,电力公司要制定上网输电的条款和条件,呈报给通产大臣。在上网托送时,如需要扩建设备,超过一定数额以上的,由PPS负担。
随著越来越多的PPS企业通过电网输送电能,更多的用户迫切希望扩大大用户直供的范围,于是日本电力市场化改革开始进一步深入,最重要的特点就是设立了中立机构,负责制定透明的规则,并对电网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。此外,日本还成立了一个电力交易所。所有电力交易都通过这个交易所进行。这个交易所不是国家机构,而是一个民间机构。
按照2003年修订的新的电力事业法,在2004年底,日本用电合约为电压在50千伏以上、容量在500千瓦以上的必须由用户进行自由选择。法律规定,在2007年4月以后,零售竞争要扩大到居民用户。
日本的电力生产主要依靠火电和核电。2001年约 33% 的电力来自核电。近两年来,日本核电出现了一些问题,但日本仍计划在未来建设更多的核电容量并宣布计划在 2010 年前建设总容量为 13 GW 的 13 座核电站。根据预测,日本的核电容量预计将从 2001 年的 56882 MW 增加到 2020 年的 54281 MW 。
近年来,日本发展可再生能源,特别是风能和太阳能的积极性很高。2002年 4 月,日本政府通过了建立可再生能源最佳组合标准的立法,到 2002 年年底风电装机容量已达 340 MW ,远远超出 1999 年 20 MW 的总容量。政府计划到 2010 年风电装机容量达到 3000 MW 。
日本以除冲绳之外的 9 大电力公司管辖区域为基础形成了 9 大电网。电网互联工作从 1960 年开始,现已基本上实现了全国联网。日本的电网系统包括 50 Hz 和 60 Hz 两部分。北海道、东北和东京 3 个电网使用 50 Hz 系统。东京和东北 2 电网之间用 500 kV 输电线路互联;东北和北海道 2 电网用一条 ±250 kV 的海底直流输电线路互联。中部、北陆、关西、中国、四国及九州这几个电网使用 60 Hz 系统,内部采用 500 kV 输电线路互联。2 个不同频率的系统之间通过佐久间(300 MW)和新信浓(600 MW)变频站连接,这 2 个变频站分别由电源开发公司和东京电力公司运行。
目前,日本运行中的超高压输电线路有 5 种电压等级,即:500 kV、275 kV、220 kV、187 kV 和 132 kV。东京电力公司目前正在继续修建 1 000 kV 的输电线路,该线路的一部分已经按 500 kV 投入运行,全部线路将在本世纪初即投入运行并将电压提升至 1000 kV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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